合肥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 9号,以下简称《软件政策》),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软件〔2023〕20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软件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 件企业或软件园区运营单位。其中,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开发或 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软件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50%的企业。软件业务的界定以工信部制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为依据。

二、 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的(一)鼓励在肥投资设立软件企业、(二)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三)鼓励企业提升开发服务资质、(四)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各条款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见《实施细则》(附件2)。

三、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 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 于 5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并关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严格保证自身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并随时准备好接受100%实地查验。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不能完善的,不予推荐。

四、 其他要求

1.请各企业于5月31日前完成材料提交工作,逾期不予申报。不用电话咨询是否可以延期,逾期不予申报。

2.同步发送电子版材料至gxqjmjcyc@163.com,包括:

A.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电子版及扫描盖章版(附件2里找)

B.项目汇总表(附件3里找),电子版及扫描盖章版。

3.达到规模以上水平的软件企业,未按时纳入规上软件业统 计的,本政策不予支持。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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